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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會

註:本網站非隸屬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會,與該會並無關係。


子頁面

人民要監督政府,政府才不會亂來;學生要監督學生會,學生會才不會...嗯,要亂來好像也沒錢?

班代會議紀錄

以學務處或該會本身有公開者為蒐集範圍。

會長政見檢核

學生會開出來的政見有沒有做到?

組織章程

《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》

#班代會議紀錄部分,原有108-109(全部)、110(部分)學年度內容,在本網站架構重構過程檔案丟失,尚待補上。


一、歷史沿革

學生會至少於民國70年代間即存在,當年為「班長聯席會議」。民國90年代,訂立「國立虎尾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」,正式名稱為「班聯會」。110級班聯會在未經班代會議同意下,獨斷地將組織名稱改為「學生會」,沿用至今。

本校現有學生自治組織除學生會外,尚有「畢業生聯合會」。《社團活動補充規定》另規定應成立社團聯合會,但迄今並無實質運作,僅以「期初(末)社團代表會議」代替。本網站認為,此方面扮演輔導角色的社團活動組明顯失職。


二、組織架構

學生會以全體學生為會員。該會設會長、副會長,置各幹部,另設班代會議,為學生會之諮詢機構。

(一)領導階層

正副會長聯名參選,由一、二年級全體會員直選,其餘幹部由二年級幹部、候任一年級正副會長甄選產生。

學生會幹部升上高三後,直接改任畢聯會幹部。因此,實質任期應視為兩年。

(二)諮詢機構-班代會議

本校之「班級代表」(班代)對應至中央法規所稱之「自治組織會員代表」。依據學生會組織章程第19條:

  • 班代會議應隸屬於學生會,非如美國國會與政府部門間互相獨立關係:「學生會行政部門,於開學前討論出該學期班級代表會議時間,非特殊情況不得取消該會議。」可見班代會議召開是由行政部門幹部決定,且歷次會議主席多由學生會會長兼之。
  • 班代產生方式:由各班自行推派,具代表該班級學生共識之權力。惟產生方式未必遵循民主程序,雖係尊重班級自治,但如此產生之代表是否具代表性?容有疑問。
  • 班代會議功能:學生會於此會議討論議題,蒐集學生意見,協助學校各處室宣導相關事務,討論學生會線上信箱具名、屬實之問題、投訴、建議
  • 班代會議功能:「班代會議討論之結果由學務處訓育組彙整後,簽會各相關處室週知。」110學年度實務運作上,有兩種方式:110-1 第一次會議,由不在學校組織裡的學生會加會各處室後,簽呈校長。110-2 則由學務處訓育組為之。

本網站認為,因為學生會最高領導者(會長)與各班級學生會代表(班代)均為民選,本校學生會宜採三權分立方式運作。亦即,班代會議理應負起三權分立中立法部門的角色,獨立於行政部門,監督並制衡學生會,而非僅是學生會與各班級間傳聲筒。基此,本網站認為班代會議理論上是本校現行唯一正式民意機構,雖實務上近乎淪於「省諮議會」的角色,本站仍統整班代會議紀錄,俾落實「民代監督行政,人民監督民代」之理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