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目的:
為使學生及幹部從日常生活中學習自動自發、自治自律,並培養團隊精神,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敦品勵學,以蔚成優良校風,特訂定本要點。
貳、實施方式:
一、以班級為競賽單位。
二、考核期間:從每週一至週五止(以一週為週期計算)。
三、成績考核:每日由評分人員實施考核後,巡堂導師先送交訓育組後再移生輔組,值勤教官及學生糾察送交生輔組,統由生輔組計算加扣總分。
四、評分範圍:
(一)早自修、午休
(二)升旗、週會
(三)各項集會
(四)幹部集合
五、評分人員:
(一)巡堂老師
(二)學生糾察
(三)全體教官
一、以班級為競賽單位。
二、考核期間:從每週一至週五止(以一週為週期計算)。
三、成績考核:每日由評分人員實施考核後,巡堂導師先送交訓育組後再移生輔組,值勤教官及學生糾察送交生輔組,統由生輔組計算加扣總分。
四、評分範圍:
(一)早自修、午休
(二)升旗、週會
(三)各項集會
(四)幹部集合
五、評分人員:
(一)巡堂老師
(二)學生糾察
(三)全體教官
參、獎勵:
一、 班級生活秩序與衛生組整潔評比總加后[後],取各年級前六名。
二、整潔或秩序前六名者得藍旗一面,兩面皆得者為紅旗,各年級整潔秩序得獎名次第 1 名者升班級旗。
二、每學期末統計各班獲得榮譽旗總面數,作為該班自治幹部獎勵之參考,各班級幹部學期末獎勵建議,原則上不超過此表標準,若因特殊事由,請導師另行簽案呈核。
肆、評分要點及獎勵建議
如附表一、二
伍、其他:
一、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二、各班導師、輔導教官依本要點參考協助學生推動實施。
陸、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,呈請校長簽核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