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箱虎高 所有項目
 

學生社團活動注意事項

(校網檔案未附日期,推測為108-1學期。)

一、舉辦活動
1.各學生社團舉辦活動,須於舉辦活動「一週前」完成申請手續,申請時需檢附:(1)活動申請表、(2)參加同學名冊、(3)家長同意書(校外及例假日、過夜活動需要)、(4)活動企劃書。如需借用本校大型場地,應向本組提出申請使用,待核准後方得舉辦。若未經申請自行舉辦活動者,一旦查獲,降社團評鑑成績1等。
2.企劃書內容應包括活動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人數、內容、預算、請求支援事項等(定型檔請洽活動組);企劃書經核准後,本組才會洽借場地。
3.各項活動應利用社團時間及課餘時間,上課時間不得舉辦。若有特殊情形,須事先經核准,否則不得舉辦。
4.各學生社團舉辦活動,不得私自招募國中生、國小生做為活動辦理對象;若有特殊情形,須事先併活動計劃書申請。
5.學生因參加各項競賽、服務學習而與上課時間衝突時:
(1)應請指導老師以公文併(1)參加人員名冊(2)家長同意書事先上簽核准,送教官室請公假。
(2)或依據規定檢附 (1) 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(2)參加人員名冊(3)家長同意書(4)比賽簡章或公文(證明文件),始得辦理公假手續。若未於活動前完成,否則本組不予受理。
6.本校學生社團不得接受校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捐款、贈與,亦不得巧立名目或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勸募。若有違反,社團之負責人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(依〈公益勸募條例〉轉知)
7.本校場地(金英館除外)原則上均可供學生社團舉辦活動之用,惟需申請核准始得借用;各社團如舉辦各種活動可預約場地,應先查閱借用時間是否與其他單位或社團衝突。
8.本校金英館屬於重大集會場所,若需舉辦大型活動,一學年內每社限使用乙次,且需提前於每學期之初申請,以免與其他大型活動時間衝突。金英館因節能考量不得開放冷氣,僅學務處主辦之大型活動才可使用冷氣。若參加全國性比賽需於金英館內練習者,不在此限,但請依照規定申請。
9.各社團借用場地經核准者,如因故停用或改期,須向活動組辦理停用或改期借用手續;不得私自轉借或改變用途,一經查覺,立即中止該學年場地使用權並議處該社團之負責人。
10.各學生社團借用場地,應維護整潔及公物,如有損壞,應負賠償責任。舉辦活動請自備環保垃圾袋,並於活動結束後,將場地清理乾淨。若違反上述規定者一年內不再准予借用該場地。
11.凡未經核准登記之(社)團體,一律不准使用學校場地,如有社團代為冒名申請者,從重議處。
12.社團除特殊課程需求外,禁止於校內舉辦過夜活動;若有課程需求,請校內社團指導老師敘明,並全程陪同、輔導。
13.活動辦理完畢後,請提供活動成果報告,應將辦理情形、活動紀錄、照片、心得回饋等有關資料留存,以利社團評鑑及社團傳承。
14.辦理活動時所借用之學校公物,應於活動辦理完畢後第一工作天內歸還,若有毀損請一併告知本組,以利公物維修與借用順暢。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
二、社團成果發表
1.各社團辦理成果發表需以符合社團宗旨、內涵之發表內容為原則。
2.社團個別成果發表以校外為主,在社團之人力、財力、物力許可範圍之內,請務必於「二週前」完成申請程序(依大型活動備件),通過後始可辦理。
3.辦理社團成果發表時,請同學務必妥善分配及利用時間練習。如需於假日練習者,請提前向活動組申請,並檢附家長同意書。
4.成果發表當日及籌備期間,若社團不依規定恣意而為,除該社社員以校規處分外,亦不准該社團往後之社團成果發表活動。
5.社團對外接洽、協調場地、燈光音響等事宜,請於課餘時間為之。
6.成果發表場地布置,嚴禁使用透明膠帶、雙面膠等,以免留下殘膠有礙觀瞻。若活動結束後有殘膠遺留,各社需負擔清潔、復原之責任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7.社團成果發表結束後請務必立即復原場地,並請自行清除所有垃圾、布置、海報、標示等。違者酌扣社團評鑑分數。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
三、課後練習
1.各社團遇有重大比賽或表演需練習者,請提前向活動組申請;若練習時間為假日或是校外場地, 必須檢附家長同意書;未依規定申請直接練習之社團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1 分。
2.各社團有關校內練習場地之申請,請務必於「一週前」完成申請手續(需包含活動申請表及相關資料;申請完成,影印一份社團留存,活動時攜帶備查),逾期概不受理。
3.校內練習時段為平日下午 17:05~17:30;假日練習時間為 8:00-17:00。
4.週一至五的午餐時間因會議需自行集合者,需提早於 12:30 前結束並安靜返回教室,且於 12: 35 前在教室就位完畢。若有遲到、缺曠午休之行為,違規同學依照校規處分。
5.各社團不得以中午練習或開會之名義,於午休時用餐、洗餐具等。若經班級導師檢舉社團成員影響午休秩序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6.午餐時間、課後練習請注意音量勿過大,並務必清理及復原場地。如場地、社團辦公室未清理乾淨、維持整潔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7.各社團之課後練習活動不得強迫同學參與,亦不得以此名義強迫所有社員(不論有無參加者)繳交相關費用。
8.社團練習與課業應妥善分配時間。請各社團社長以身作則,並提醒社員。社團幹部、社員若有沉溺於社團活動之情事,而受家長或導師申訴者,本組將介入瞭解並進行輔導。

四、公告張貼
1.學生社團經學務處活動組登記核准者,始准張貼海報及其他有關之書面文字、圖畫,否則一律予以取締。
2.凡學生社團張貼之任何文字之公告或海報,均應送學務處活動組加蓋核可章及始可張貼,否則一律予以取締。
3.海報及公告得張貼於(1) 學務處外公布欄、(2)金英館外公布欄、(3)虎鐘前長廊公布欄、(4)魚池前海報架,其餘地方(包含柱子、樓梯轉角、廁所、宿舍區等)皆不得張貼,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4.海報及公告紙張,規定最大尺寸為全開紙一張,不合規定者悉予以取締,但有特殊需求者,得提出申請;張貼時嚴禁使用透明膠帶、雙面膠等,以維護整潔與觀瞻。
5.各社團張貼之公告或海報,如有破損或散落地面,應迅速自行修復。
6.各社團張貼之公告或海報,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撤除所有公告或海報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 將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7.社團若於校外張貼海報,不得於電線杆、變電箱、公車站、大馬路等公物上張貼,以免受環保局開罰。若欲張貼商家之壁面亦務必取得同意始得為之。所有海報並需於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清除完畢。
8.公告欄中如有其他社團已張貼公告、海報而未逾時限者,不得擅自撕毀或予以遮蓋張貼。
9.如遇重大慶典節日或特殊事故,學校需統一使用公告欄時,各社團應暫停使用。

五、經費運用
1.各社團得依其運作需求收取社費、報名費等,但需事先詳列各項費用用途及金額,於第一週交予活動組審核,始可於開學後向社員收取。
2.社費之運用請務必詳列收支明細,並請記得將發票、收據影本留存,相關資料需於年度社團評鑑中呈現。

六、罰則
1.依校規處分:社團活動及籌備期間,所有違反校規之情為,依校規處分。
2.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:借用公物未於活動後第 1 個工作天歸還、未經申請逕行練習等違規情事、社團成員影響午休秩序、社團未經申請於校外練習、海報未經申請恣意張貼者、場地及社團辦公室未維持整潔,違反前述規定者 1 次,扣社團評鑑總成績 1 分。
3.降社團評鑑成績 1 等:未經核可自行舉辦活動者,或各項違反上述規定累計滿 3 次,降社團評鑑成績 1 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