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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公約

(校網檔案未附日期,無從推測。)

一、社團活動確實實施,活動時間務必確實點名,活動結束將點名板送回學務處,此實施成效列入社團評鑑項目。

二、社團管理務必嚴謹,社長及各幹部負責督導,此實施成效列入社團評鑑。管理鬆散、督導無方者,嚴重將以廢社處分。

三、社團活動借用學校場地規範:
1.活動完畢,務必依原場地復原,包括場地清潔維護及一切設施復原,未復原者,記缺點一次。
2.場地原有設施及設備器材等,一律不得移動,若有遺失情事者,由該借用社團照原價賠償。
3.場地使用冷氣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,由該借用社團以社費購買儲值卡,儲值卡使用及費用計算一律依照學校儲值卡使用之所有相關規定。

四、社團幹部組織務必完整,每年新、舊任幹部社務交接務必詳實,包括:社費、社費帳目、社址鑰匙、社團財物等都在交接事務之列,交接不清,則請舊任幹部負起全責。

五、社費帳目收支由財務幹部負責管理記錄,務必詳實明確,列入交接項目,社團財產也應列單清點,列入交接項目。

六、社址鑰匙由社長保管,除社長外不得拷貝任何鑰匙,社長若任意外借致發生問題,則社長必需負起全責。

七、社址屬學校公有空間,教學活動期間乃暫借同學使用,請務必愛護並善加管理清潔(每週請排定打掃時間及人員),日後列入考核,未能善盡職責加以愛護管理者,取消該社團社址之使用權。

八、社址一切設施及社團所有財物均為公產,自然性耗損由社團提出申請,學校負責維修,若為人為損壞,則由該損壞者負責賠償。

九、社址管理辦法
1.社址平日一律上鎖,非社團活動時間一律不得進入。社址只提供社團社務之運作進行,不得任意逗留及從事與社團社務不相關之事務(動態性社團活動亦不得在社址進行,如:舞蹈練習、活動排演等)。
2.每週五第七節下課將社址鑰匙繳回訓育組。
3.週六、日及各國定例假日以社團活動申請為依據,社址鑰匙交申請人保管使用(社團活動務必於一週前提出申請,未提出者不得使用社址)。
4.社址保管使用規範:有以下情事者,記缺點 1 次;累記缺點 2 次(含)之社團,取消該社團社址之使用權。
◎未經申請,不當使用社址者。
◎社址鑰匙任意拷貝
◎在社址從事與社團社務不相關之事務者。
◎未依規定時間繳回社址鑰匙者。
◎社址維護不當者,如:環境髒亂、設備保護不周、任意破壞等。

十、本公約辦法經社團社長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