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目的:透過鼓勵及補助學生參加英語文能力檢定,讓學生瞭解自身之英語學習成效,進而提升學習動機及興趣。
貳、辦理單位:教務處。
參、辦理方式:
一、學生報名各式英語文能力檢定,學校補助其部分報名費;低收入戶學生檢附證明者,可全額補助。
二、每年調查前一年度通過英檢之學生,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同等級之其他種類檢定之學生,依其通過之等級,編列獎助金以資鼓勵。
獎勵標準如下表:
| 通過級別 | 獎勵金額(上限) |
|---|---|
| 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同等級之檢定 | 500 元 |
| 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同等級之檢定 | 1000 元 |
| 全民英檢高級或其他同等級之檢定 | 1500 元 |
| 全民英檢優級或其他同等級之檢定 | 2000 元 |
前項獎勵金額得依當年度申請人數及預算額度調整。
三、學生在學期間通過同一級別之獎勵金,限申請乙次。
肆、經費來源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提升高級中等學校生英語文成效實施計畫」、「英語文課程全英語授課計畫」及其他相關經費。
伍、其他: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,奉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