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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虎尾高中110學年度第1學期晚自習規定

本規定為教學組110年9月8日校網公告的附件,原件未附規定標題,題目為本站所訂;原件亦未附公/發布或制定日期。

一、說明:為了保障同學課後自學安全,提高學習成效以及校園各項資源管理,特別訂定以下規定,凡是到校自習者,按此規定。

二、實施日期:110年9月9日至111年1月19日(不含例假日、連假),若因疫情警戒狀況得隨時取消。

三、自習時間:晚上6:30-9:15。

四、參加資格:非住宿生。
1. 班級集體參加者:由該班導師提出申請,班上同學須超過半數以上確實參加,由學校安排獨立自習教室,須填寫家長同意書,班級點名、出缺勤、水電、冷氣管制由班級自行處理。
2. 個別到校自習者:到校次數每週不得低於三次,同學依照需求註明每週固定何日參加,採用實名制固定自習教室、固定座位,並接受輪值人員點名,凡是違反自習秩序勸導不聽,或點名一次無故不到,或事假超過三次無正當理由者,於通知家長後,逕予取消到校自習資格。

五、由教務處先行調查參加每週星期幾自習,領取申請表,家長簽名,本規定於9/8以前試行,9/9 夜間晚自習正式開始。

六、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