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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在校生活作息實施要點

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經校務會議通過修訂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頒布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》之規定及 105 年 12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2381 號函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」訂定「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在校生活作息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,衡酌成長生理需求,以健全其身心發展、強調主動學習、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,另考量校園安全、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,訂定本要點。

三、依總綱之規定,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,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、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。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:早修、朝會、午餐、午休、環境清掃/維護等規劃如下:
(一)早修時間:07:30-08:00,提供學生自修、靜心、準備上課、班級事務處理等安排、環境清掃/維護:
(二)升旗、朝會:每星期二 07:30-08:10 為升旗、朝會時間(依據學校行事曆排定實施)。
(三)午餐:12:00-12:35。
(四)午休:12:35-13:05,依寧靜午休原則,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,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。
(五)環境清掃:16:00~16:15,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每週第一天、校內外重大活動當天、颱風或天雨造成校園環境髒亂或經公告需實施環境整理,早修時間為掃地時間,請各班級配合衛生組實施。
(二)校門每週週日到週五,從上午 06:00-晚上 22:00 實施開放(由傳達室實施人車管制),22:00 以後關閉校門禁止人車進出入;
每週六校門開放至晚間 19:00(由傳達室實施人車管制)。
(三)每週一、二、四(假日補課以教務處公告課程為主)早修時間由學校或導師排定統一用運時間。
(三)每週三、五(假日補課以教務處公告課程為主)早修時間由導師及學生共同討論自主運用時間。
(四)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區分詳如下表:
1、學期期間(附表一)。
2、返校自我導向學習(附表二)。
3、寒暑假輔導課(附表三)。
(五)因班級經營、課後社團活動、代表隊培(集)訓、學校重要活動、學生課業輔導、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,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,本校得調整部分上、放學時間。

五、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;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,各時段仍應實施點名登錄,每週出席紀錄由學生簽名確認後送交班導師並寄送家長通知單,通知學生出缺席狀況以利親、師、生共同輔導管教;並視學生學習情節,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,例如:站立反省、愛校服務或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等。

六、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,學生請避免於上午 7 時前到校、公告校門關閉時間前離校,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,依規定申請留校、晚自習等學生,請準時於特定地點就位。

七、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將適時提出修訂。

八、本作息實施要點經提行政會議討論,送校務會議實施決議,決議通過後呈校長簽章,公告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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